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现启动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二)教学任务安排应结合课程建设的需要,在保证周学时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学院负责落实并审核教学任务,保证课表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二、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
(二)择优聘任。教学任务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四)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按学校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本科理论课程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超过1门。
(六)专业主干课程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七)确因需要聘请校外人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需按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八)各开课单位应合理安排合班教学,并确保合班人数不超过教室座位数上限。
智能工程学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