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全面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根据《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管院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继续开展本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新入职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或高校教龄未满三年的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有必要参与导师指导的教师;
3.其它提出申请的教师。
二、导师选任条件
1.一般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教学工作优秀的讲师担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4.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为同一学科或讲授同一门课程;
5.担任导师的一年内,应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
三、管理实施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学院具体实施;
2.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学院确定导师并建立导师制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3.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原则上1个周期指导1位青年教师。
四、其它要求
1.各教研室应为青年教师建立导师制档案,《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2)、《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3)和其它过程性材料由学院进行汇编存档。
2.请各教研室将《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附件4)于3月25日前交至学院。
附件:
1.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
2.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3.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4.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
5.山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管院发〔2019〕 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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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