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师生沟通交流,解答学生学习困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安排,统一设立教师辅导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以服务学生为原则,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解决学生在校专业学习中所面临的困惑、困难为目的,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设立范围
各招生专业分别设立一间。
三、具体要求
(一)每间辅导室应有一名负责人,并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安排多名辅导教师参与。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较长时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辅导老师应为能解答学生学业问题的学校专职教师。
(二)每间辅导室所在地点、辅导时间和辅导教师信息需提前公布给学生。
(三)辅导室工作具体方案按照《山东管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师辅导室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四)每次辅导完毕需及时做好辅导记录,辅导记录可参考《山东管理学院教师辅导室辅导记录》(附件2)。
学院会不定期对各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山东管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师辅导室工作方案
2. 山东管理学院教师辅导室辅导记录
2021年3月25日
智能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