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二届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届期已满,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鲁管院发〔2016〕48 号)(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换届工作。为切实做好第三届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突出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
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遵循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推进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三届学术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工作小组。
(一)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组 长:冯庆禄 邹广德
成 员:杨茂奎 董以涛 朱晓梅 邹坤萍
(二)学术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对提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组 长:董以涛
成 员:韩 宁 韩清恩 李全海 孙梅玉
三、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组成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委员构成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校学术委员会由不低于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委员类别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
职务委员:根据章程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1-2名,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四、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初步人选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民主推荐人选,其中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中需至少包括一名专任教授,若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不推荐。
(二)资格审查
学术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委员产生
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候选人情况,学术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工作小组拟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供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委员参考。
召开会议,参考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进行署名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产生正式委员。
(四)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鲁管院发〔2016〕48号)等文件,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章程的精神内涵。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确保选举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3.各单位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要从学校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六、报送要求
2021年6月15日之前将《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明德楼268),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逾期概不受理,视为放弃。
联 系 人:赵扬、王航
联系电话:8963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