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科创济南建设,根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号)和《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济南市拟开展2020年度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各高校、科研院所,具体详见附件1的有关政策事项实施细则。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扶持事项共8项,详见附件1,济南市科技局具体受理处室如下。
(一)科技合作处
第五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第六条: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第七条: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第十二条: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第十五条: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第二条: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
第十三条:高校院所“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建设补助。
(三)基础研究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补助。
(四)社会发展科技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补助。
(五)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原管理流程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附件1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第五条)
1.对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组建时间不再限制。
2.高校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应为2017年(含)以后由济南地域以外单位引进的。
3.对引进的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外籍领军人物是否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再要求。
4.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需有多人近3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
5.对新组建和引进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执行期最多为3年。且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6.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近5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SCI或SSCI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作为首位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3项。
7.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人员。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8.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骨干人员要求近3年至少参与过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多人与科研带头人近3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
9.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执行期为2-3年。
10.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11.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12.对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付的方式,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二)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第六条)
1.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应为2017年(含)以后济南地域以外引进。
2.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和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专家学者。
3.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未来2-3年内可形成产业化生产,有可供考核量化的具体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较好市场前景。
4.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对相关项目开展后续技术研发、产业化或中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对入选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当年拨付总经费的60%,第二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项目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三)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第七条)
对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四)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执行期满验收后,根据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结合企业投入和申请资金额度,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需采用打孔、拉杆等装订方式)。
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高校院所出具的推荐公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版材料采用刻录光盘方式提交,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五、其他事项
1.往年已立项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市级引才工程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对受理的项目类申报材料,存在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本次申报,有关政策咨询请联系以下部门。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6608803
基础研究处 66608810
社会发展科技处 66608811
科技合作处 66608812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赵扬、王战友、迟萍萍
电话:89638019,88617867
邮箱:kyc@sdmu.edu.cn
科研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