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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作者:(管理员)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报送方式和范围

(一)报送方式。各学院2020年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仍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进行报送。

(二)报送范围。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院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就业信息审核”栏目下的“网签协议审核”“录入协议审核”“其他去向审核”“其他去向维护”等子栏目,审核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院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院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2.毕业生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单位聘用证明;

3.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电子商务创业可提供毕业生提交的电商平台注册资质证明;

4.毕业生以自由职业方式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由本人签字的自由职业说明;

5.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入伍通知书;

(三)升学审核录入。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毕业生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也按升学对待,同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字段设置为“是”。

(四)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材料的审核录入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生登录“毕业生管理专区”,通过“其他去向登记”子栏目选择基层项目录入,由学院负责审核。

(五)确定为不毕业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留级、取消学籍的),凭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招生就业处使用 “就业方案上报”子栏目中的“设置为不毕业”功能,设置其为不毕业。

(六)结业生材料的审核录入。确定为结业的,凭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招生就业处使用 “就业方案上报”子栏目中的“学历变更”功能,将学历由毕业改为结业。

(七)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户籍的毕业生,其派遣去向为户籍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省户籍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山东户籍待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未就业实名登记

各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户籍待就业毕业生登陆“信息网”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四、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学校计划在8月15日锁定就业方案。各学院须组织所有毕业生在8月14日前使用“就业信息维护”中“就业方案确认”功能,确认就业信息、派遣信息和档案转寄信息。其中,到省内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的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和自由职业者,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未就业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确认待就业(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和其他暂不就业情况;协议就业档案接收地址或派遣单位信息有误的,需毕业生本人与签约单位联系解除就业协议,单位修改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五、电子报到证

2020届毕业生(含结业生)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集中派遣期间,为高校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后,生成相同信息的电子报到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发放,就业报到证(正本)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就业通知书(副本)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电子报到证按照一证一码原则生成,通过输入验证码或扫描二维码验证、识别报到证真伪及相关报到信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通过“信息网”查询省内高校毕业生电子报到证的相关信息。电子报到证可以打印为纸质报到证。

六、报到证办理、发放及改派时间

毕业生报到证8月19日即可领取,各学院可安排人员到110办公室领取。领取报道证后,需认真核对报道证上的信息特别是将档案放在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报道证信认无误后将报道证下联(白联)放入毕业生档案中;报道证上联(蓝联)统一整理装袋,通过EMS快递发送到毕业生手中。

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学校派遣完毕即可办理,具体改派流程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二)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均由学院负责。同时,人社厅今年将继续对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对于就业信息造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信息确认时提出的问题,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做好2020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报的准备工作。

八、咨询联系

具体问题可致电招生就业处:89636508 修华龙 李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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