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8〕85号)及《智能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均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三条 在每届学生第七学期(三年制专业为第五学期)第9周之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工作进程,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做好动员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先由专业所在教研室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毕业论文(设计)主题,指导教师根据选定的主题及自己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题目。
第五条 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通过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 指导教师需在第9周前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本科),向专业所在教研室上报选题并完成审批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必须注明每人独立完成的部分且每个选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专科生每个题目不超过5人。
第七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于1周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讨论、审定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内容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院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第九条 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规范,合理安排进度。
第十条 学生开题准备工作应在第17周完成。学生开题前应进行研究背景和意义分析(毕业设计为需求分析),撰写文献综述和调研报告,确定研究内容和方法(毕业设计为总体方案设计)并进行英文文献翻译。每位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并督促本组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原则上每周至少指导学生1次。毕业专业所在教研室在第17周结束前检查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指导情况(指导记录表)、文献综述(本科)、调研报告(本科)撰写及英文文献翻译情况,填写《智能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学生开题工作应在第17-18周完成。开题前1周毕业专业所在教研室将开题分组情况上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开题。第17周进行开题,开题不合格者,修改并在1周后再次开题。开题通过后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实施阶段。第19周答辩小组提交《智能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表》,毕业专业所在教研室提交《智能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情况一览表》并根据开题情况选取优秀本科开题报告提交学院进行分享展示。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第十二条 开题结束后学生进行论文撰写(系统方案设计与实现)阶段。原则上指导教师至少每2周指导学生一次。
第十三条 第八学期(三年制专业为第六学期)第1-2周,指导教师提交本科论文初稿(毕业设计类提交初步设计),各教研室审核,学院抽查;指导教师选取优秀者(本科)提交教研室,由教研室选择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各3-5篇(项)提交学院进行展示学习。
第十四条 第3周,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指导教师填写《山东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第十五条 毕业专业所在教研室分别在第6周和第9周检查指导教师本科毕业设计指导情况(查阅指导记录表),填写《智能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抽查。
第十六条 第9周,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组织本科学生使用“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完成毕业论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工作。专科完成毕业答辩。
第十七条 查重完成1周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学院确定各毕业专业评阅教师名单并进行公布,指导教师给出评分并请1名评阅教师评阅给出评阅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八条 第11-13周,各专业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一次答辩不合格者2周后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小组成员主要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
第十九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专业学生情况设置答辩小组,答辩成员每组不少于5人,另设1名答辩秘书。其中,组长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员主要由参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成,原则上所有成员不得为该组参加答辩学生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答辩开始前2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应完成毕业生答辩资格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于答辩前1天向学生公布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开始及答辩要求及学生答辩顺序安排。
第二十三条 答辩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汇报,学生简述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研究意义、主要内容、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与手段、主要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评定成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钟。答辩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认真提问,严格把关,科学评定,避免流于形式。提问教师必须对答辩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表态,以便于学生学习和秘书记录。答辩秘书应在答辩记录本上记录全部提问及回答情况,作为成绩评定和审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答辩的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当场向答辩小组展示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答辩要有理论依据,态度认真,不能把答辩当作辩论,更不能强词夺理,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降低答辩成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成绩分别占30%、30%、40%;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分别占40%、60%。最终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最终裁定者。
(1)指导教师评分(百分制):包括学生文献综述、调研报告、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的情况及平时表现(20%);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图纸质量、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创新等(65%);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文水平、动手能力等(15%);
(2)评阅教师评分(百分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75%);学生的业务水平(25%);
(3)答辩小组评分(百分制):包括答辩中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50%);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50%)。
(4)成绩构成中的第(1)、(2)项成绩应在答辩开始前给出并交给学生所在答辩小组组长,第(3)项成绩由答辩小组分别给出。
第二十六条 各答辩小组完成答辩后,应立即统计各项成绩,召开小组会议,确定本小组每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并及时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对不及格学生要充分考察,掌握实证,慎重裁决。各环节打分偏差较大或发现成绩与论文质量严重不符,应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召开会议重新审查核定,并对成绩予以更改。属于教师责任的,应视情节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等处分。
6.评优、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第14周之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汇总毕业生成绩,认真核实后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认真遴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毕业专业所在教研室应立即着手评价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本院各专业情况,完成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经领导审查后于上交教务处。
智能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