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科研项目发票增值税减免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可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我校教职工自即日起已经签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科研项目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认定通过后可办理增值税减免,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减免办理流程:
(1)按附件所需整理相关信息,并准备好正式合同(需双方盖章)及项目开发方案扫描件;
(2)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录入上述信息(录入地点科研处268办公室);
(3)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出具《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拟办理增值税减免的老师凭此证明及合同复印件去学校财务处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人: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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